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内房〔2014〕1号)文件精神,2015年12月10日至14日通过校内办公自动化网站对我校在职人员(老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进行了第二榜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及教职工通过电子邮件、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对公示信息进行了反馈。国资处会同人事处再次核对了《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中职务(以职工基础工资来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以人事档案为准)和职工福利住房等有关情况,并按自治区住房委要求补充了所有申请人(或配偶)的房本复印件(校内住房由房产科统一复印了住房分配信息表)、申请人身份证上的住房情况说明、申请人的职务聘任文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现经自治区住房委审核后的我校教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第三次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3日—12月27日
第三次公示为校内最后公示,公示期间,如各单位及教职工仍有反馈意见,请提供详实的证据,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如对公示人员职称、职务有疑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教研楼433室,联系电话:6575764;其他事宜联系国资处房产科,教研楼425 室,联系人:刘蓉 郝波,联系电话:6575745 电子邮箱:ngdgzc@163.com
附件: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享受住房补贴情况公示(第三榜)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