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字[2011]15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上述奖项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的遴选条件执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候选人选拔推荐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原则上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单位推荐人选需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并根据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1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恕不受理。
三、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校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后上报教育厅参加评选。
此通知。
人事处
2011年5月3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doc;
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首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