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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9-06 11:49     (点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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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的工作部署,针对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领域面临的信息安全实际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为组织好我区信息安全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专项支持重点

(一) 信息安全产品产业化

1.云计算信息安全领域支持高性能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支持云计算的高性能密码服务设备*,云安全操作系统和相关加固设备,云安全管理平台以及面向云计算应用的安全风险预警与处置系统,支持云计算的高性能安全数据库和数据安全存储产品5个方面的重点。

2.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领域支持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系统,支持远程安全访问的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和外接设备*,移动互联网安全接入网关*,移动互联网应用审计平台等4个方面重点。

3.工业控制信息安全领域支持适用于工业控制系统的防火墙*,面向工业控制系统的异常行为审计产品,工业控制网络安全管控平台等3个方面的重点。

(二)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

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繁荣信息安全专业化服务。

二、 专项报送的要求

1.此次报送的是2012年国家信息安全专项项目,按照国家申报要求,自治区各有关单位组织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属地发展改革委按权限备案、汇总后于2012年11月2日以前由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一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2.各盟市上报的材料包括:上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每个项目上报4份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国家要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相应附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其中一份报告的附件是原件)

3.上报的项目材料要经过国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经过初审后的项目才可进行答辩。其中带(*)号设备需进行公开测试。因此,请各项目单位及组织项目的盟市发改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国家专项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精心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备齐所需附件,以提高项目的入选率。

联系人:康慧娟

电话:0471-6659121 6613982(传真)

邮箱:kanghuijuan@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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