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教职工初聘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及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13年教职工初聘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初聘人员范围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尚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系列为讲师,实验系列为实验师,思政系列为助理研究员等)。
(二)2011年度我校以公开招聘及校聘形式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如取得硕士学位满两年者,可以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度我校以公开招聘绩及校聘形式接收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如取得硕士学位满一年、且在研究生毕业前有1年以上高校工龄者,也可以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聘条件
各系列的初聘条件除执行自治区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关于印发< 72886必赢欢迎光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2]22号)文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初聘的人员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申请初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学校的讲课资格认定。
(四)在2011-2013年曾出现较重大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参加今年的初聘。
三、申报要求:
(一)参加初聘的人员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不装订。
(二)填表内容:初聘表封面的“单位”应填写“72886必赢欢迎光临XXX学院(部、处、室)”。初聘表第4页“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填学院(部、处、室)对本人的工作鉴定,并最后书写“同意初聘为……..(填写拟聘专业技术职务,如讲师等)”,院(部、处、室)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第4页其余部分不填。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聘任意见后,由个人于10月10-11日上报人事处师资科办理初聘备案手续。初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交表时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及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相关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1张。
四、初聘工作的收费标准按照《72886必赢欢迎光临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有关标准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交评审费150元。
人事处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