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院系办公室:
一年一度的中国人寿商业保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疾病住院及住院日额补偿等),承保工作于2013年9月23日至9月28日上午9点至11点将在工大校医院收费,参保教工需提供保险人身份证号码,过期不予补办。
由于涉及到各位续保教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位办公室老师务必进行通知,谢谢配合。
附:2013年保险险种内容、收费标准及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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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7
2013年保险险种内容、收费标准及理赔事宜告知如下:
一、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12000元/人 保费24元/人
2.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保费3000元/人 保费9元/人
二、团体医疗保险
1.住院床位费用补偿 保额3000元/每日100元(最高给付30天)
2.住院诊疗费用 保额6000元
3.外科手术费用 保额6000元
4.意外伤害补偿费用 保额2000元
三、保险收费标准(意外险保费+医疗险保费=合计保费)
被保险人年龄
意外险保费
医疗险保费
合计保费
16—25岁
33元
322元
355元
26—35岁
33元
357元
390元
36—45岁
33元
393元
426元
46—50岁
33元
428元
461元
51—55岁
33元
464元
494元
56—60岁
33元
585元
618元
四、理赔事项
1、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生病住院请拨打95519报案电话。
2、出院后(结束治疗)需提供医疗住院病历复印件、结算发票、病情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清单。
3、被保险人理赔时请携带以上清单及保险单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呼市分公司进行索赔。
以上为保险的相关内容。承保时请提供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新参保人员有60天的免责期(续保人员没有)。收费工作将在旧校区工大医院于2013年9月23日至27日上午9点到11点收费结束,接到通知后请相互转告,过期不予受理。
保险公司联系人 李淑贞 13327129235